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下,就是一饭店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一就餐人带着孩子老婆吃饭,在吃饭过程中孩子到处跑与饭店人员端菜过程中发生碰撞,把孩子烫伤了,不严重,当时他母亲就跑过来打人,在打人的时候穿着高跟鞋不小心摔到了,脸上碰一口子,店方当时就送到中心医院就进行医治,医药费都是店方出了,店方说把孩子病看好,该多少这边都承认,但是没过几天,孩子父亲就跑过来说要20万,其它一切不要店方负责,但是店方一直要求先把孩子病看好,店方要求出示孩子的医药证明和见下孩子,看看孩子怎样,但是对方拒绝,后来就请了社会闲杂人员来要挟店方,请了老头老太坐店里不让人做生意,谈了几次都谈不好,反正孩子父母就要钱,现在还要6万,店方想见下孩子,对方就是不同意,想问下这件事该怎么处理?谢谢

2019-06-07 20:13: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 1、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警方会进行调查取证。  
    2、不管是什么案件,最终证据不足的,都不能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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