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认缴期限未届至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
2023-09-10 17: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缴之下要到股东约定的期限届满,若是股东没有履行,可以要求其对于按时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最长为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未偿还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经公司催告支付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公司可以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认缴期限过了可以延长的说明是,可以通过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如果股东不能缴纳,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有人向公司主张债权,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对于未出资的部分承担清偿或赔偿责任。认缴,不等于,不缴,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所承担实缴义务,应当缴纳。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