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公证书怎么办理
1、委托公证书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
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委托书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