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13年,己交了11年社保,现在已到退休年龄,公司想辞退有赔偿吗?

社会保险
2023-09-11 01: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辞退会补偿社保。劳动者被辞退,即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缴纳至合同解除当月。从合同解除的次月起,劳动者自行缴纳,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补偿。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一、到了退休年龄被辞退有赔偿吗
    1、到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没有补偿。按照我国的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之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即使还没有到期,也是需要提前终止的。而这种情况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情形,根据规定单位并不需要因此支付员工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开除员工不补偿怎么处理
    1、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方案;
    2、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有公司在合同用工期限到期前因公司原因辞退员工要给予赔偿的条款,那就要按合同条款给予赔偿,不受是否超过60岁年龄的影响,但是因员工过错受到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而辞退,且其规定制定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了的,那就可以按公司规定辞退,该规定如果明确了不予赔偿的,那就没有赔偿。60岁年龄是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到龄时用工单位有为员工办理退休的义务,没有强制员工继续劳动的权力,反过来说,就是达到60岁的员工,个人还要继续干,公司可以不再用,个人不愿继续干,公司不能强行用,公司还想继续用,个人可以不再干,公司不想继续用,个人想干也干不成,如果个人想干,公司又想用是可以的。所以劳动合同覆盖到60岁以后的,也都必须在符合劳动法的前提下遵循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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