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脚踝就受过伤,导致两个脚踝就一直肿着,今天被我爸无缘无故的从腰上踹了两脚摔在了地上,膝盖摔的全是淤青,并且脚踝更肿了,走路有点瘸,我想去医院看看,父母不让去,这违法吗,而且我家完全有这个能力给我看病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11 08: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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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积极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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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详细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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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要求母亲在孩子未满十八岁之前,承担孩子的扶养费用;在孩子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之前,承担照顾孩子衣食起居;在孩子到入学年龄,承担孩子受教育至少九年的费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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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