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打架过几天档案里会有吗?

2023-09-11 09:5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是打架造成的,过多久去鉴定都有效。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打架斗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经过公安机关调节处理了的,不会有案底。因为打架得以调解的行为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行为,而不构成刑事犯罪。案底仅是对于犯罪而言的。
    案底一般指存放在公安部门的记录犯罪人员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打架”经调解事情已经结束就性质而言不是犯罪,因此不会留下案底。最多只是警察留下工作记录,这是用来证明警察的工作情况,不针对其他人。
  • 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违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曾经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一般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行为的档案登记,而该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根据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他严重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打架进派出所是否留案底,要根据处理的结果来区分,如果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有相关违法或犯罪行为记录,就有所谓案底;如果只是结果轻微,只是批评教育,也就不会有所谓的案底。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