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律上如何规定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
2023-09-11 10:4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的时间仍然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即案情简单的,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案情复杂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离婚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无新理由、新事实,则原告会受到六个月的限制,即原告必须在六个月后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要经过如下时间:
    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时间是三个月,针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争议不大的案件;
    2、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时间是六个月,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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