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转了一个私立学校,开学一周想转回原来的学校

2023-09-11 11:2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1、转学条件: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2、转学程序:(一)县(市、区)内转学: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二)跨县(市、区)转学:除遵循转入转出县市区有关规定外,还须:①持户口薄及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接收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②持户口薄及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接收介绍信》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同意转出介绍信》及学籍档案材料,并到原就读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审批;③将以上通过审批的《同意转出介绍信》交接收学校;④由接收学校负责协助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为学生建立新学籍。
  • 退学需要办的手续如下: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任。年级部主任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然后校长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给予签字批准。财务处见校长批准的循环单后,为准备离校学生核算应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给予清退。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 学校不同意转学违法。学校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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