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原夫妻一方为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的,其领取的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复员费,即使是
离婚,配偶也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复员费进行分割。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