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真实情况是1998年9月份,冷纪青被绑架,家人报警(在辛家庄派出所有备案),10月1日前没有一点消息,1日傍晚接到一个无名电话,说:“晚上到市南刑警大队接人”。10月1日晚10——11点钟绑匪将冷纪青送到青岛市市南区刑警大队后,绑匪逃跑了。冷纪青却被留在市南刑警大队。说是要讲述一下被绑架的过程直到半夜12点多。这时平度公安局来人了,当场把冷纪青带到了平度市公安局。当时我们很多家人都在场,执法者什么都没对我们说,我们什么也不知道,就这样把人带到了平度市公安局。第二天下午,平度公安局送来信息,说冷纪青被拘留了,要我们明天送1000元生活费到平度,从10月2日到1999年1月20日在这4个多月里冷纪青一直被平度公安局非法的关押着,这严重违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000年2月1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后,并没有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只给解除取保候审,没有退还21万元及车辆的保证金(应是30万元)。

刑事辩护
2018-08-11 21:4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就会被变更强制措施,通俗点说也就是有可能被重新收监。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 (1)应该是取保候审保证金。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3)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您好!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是人保还是物保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您也可以来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