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房屋
买卖合同不付定金可以敦促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方拒不履行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以及与对方协商,依法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签署定金合同双方自行协定即可,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要求。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