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5月受了工伤,被认定为工伤,7月出院,在家休息,还没有通知残疾鉴定,因为多次骨折,现在还没有完全恢复,还没有进行二次钢板手术,最近公司要求我复工,这合理吗?

工伤索赔
2023-09-11 16:40: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认定下来后,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复工不需要提交申请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即应复工,是法律法规的要求,返岗不需要提交申请书。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职工提交返岗申请书是作茧自搏,不得以工伤职工没有提交返岗申请书不安排工作,不支付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