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几天前我被打了一巴掌。我当时没有报警。我现在能报告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11 17: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被人打了,情况较严重情况下,过了48小时还可以报警。
    【2】报警时应该带着证据。被打的事实。知道谁是打人者。
    【3】被打者应该做伤情鉴定。
    【4】去看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阐述。
    【5】报警人有责任向警方提供证据。
    证据包括:(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被人打了,只要有人证,最好去验伤有个伤痕证明,以及对方一系列相关的信息,如性别、姓名或者外貌特征,案发地点和时间等,第二天也是可以报警的。



  • 可以报警,不过要保留自己被打的证据,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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