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重庆的,在浙江岱山打工,身份证掉了,可以在当地办理吗?

2023-09-12 02:51: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目前全国都可以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身份证丢了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在外地丢失,可以异地补办,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个人在异地申请补领身份证,只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也就是说,持户口簿和居住证中的任一证明都可以办理。也并不是所有的地区跟所有人都是可以办理的,属于开放地区的可以异地办理。

    身份证丢了异地补办的办理流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丢失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领。补办身份证需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1、带上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5、缴纳证件工本费,在规定时间内即可领取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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