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有一套房改房,打算由长子继承,其余子妹放弃继承。现有一问题,母亲解放前在有一段一夫多妻的婚姻,解放后结束了这段婚姻,并在广州重新组建了我们的家庭。但过去婚姻有一儿子,跟母亲甚少联系,我们与他并无交往,母亲已去世二十年,办继承公证可以不考虑他吗?

2019-06-08 06:19: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遗产的继承,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财产那些属于死者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比如:住房。规定是只要婚姻期间取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权益。
    所以,母亲去世,首先确定住房和其他财产属于死者的份额,然后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对于母亲遗产的继承权,首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的那部分遗产。

  • 1、继承手续程序
    (1)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3、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4、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具体咨询交易中心办理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