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
2023-09-12 07: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多久才能开庭
    起诉离婚多久才能开庭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审理期限有明确的规定。简易程序最快为立案后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
  •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符合条件的起诉状、起诉的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收集到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且法院审查前述材料后,认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收到材料七日内受理立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一般需要有:1、起诉状;2、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身份证;3、子女情况的证明;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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