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诈骗的

诈骗
2023-09-12 07: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怎样才算诈骗
    1、满足如下条件构成诈骗:
    (1)存在欺骗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2)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害人陷入了认识错误;
    (3)被害人由于认识错误对其财产做出了处分;
    (4)行为人取得了财产,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和消极财产的减少;
    (5)使得被害人的财产遭受了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一、什么情况属于诈骗
    1、同时满足下列情形,属于诈骗罪:
    (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了欺骗行为;
    (2)行为人所实施的欺骗性,为致使被害人陷入了错误认识处境;
    (3)被害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对其财产作出了不当处分;
    (4)行为人取得财产财产;
    (5)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
    (6)财产数额较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一、什么叫诈骗
    1、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