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转让交付单位登记,闯红灯撞人的,由受让人担责。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