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流程有: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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