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老公在一起十年了,没有结婚证,有两个孩子都上户口啦。而且我的户口也迁过来了,大的九岁上三年级啦,小的也上一年级了,我自己的爸爸妈妈帮我带,这几年老公没有给过一分钱,我们申报到老公的村里面去过。老公再不抚养小孩。我该怎么办?

2019-06-08 06:49: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对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条款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契约形式,应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此种协议或者声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合同。对有可能发生的抚养权纠纷,可使父母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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