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我父母出资支付房子首付,房子落款在女方名下,请问这个房子首付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2 10:0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房屋的首付款若是女方或男方自己婚前个人财产支付,并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首付款属于该方所有,虽然该方负责月供,另一方负责家庭开销,共同还贷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若是首付款共同支付的,且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北京天驰君泰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婚前出的首付款,属于个人财产,只有婚后还贷部分才算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出的首付款,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房产涉及以下类型: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婚后没有特别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前一方贷款,婚后双方还贷的,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分割。结婚前,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该房的个人财产,除此以外,父母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离婚时还存在三种财产性的请求权。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对方给与适当帮助。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第三,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一方平时照料老人、孩子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妇,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与适当补偿。
  • 法律分析: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即便只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均分。若是婚后女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并且只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