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客户无赖,只好委托讨债公司,合同中明确规定货款必须由客户公司汇我公司账户,但讨债公司逼客户将款汇给他们并且越权代我减免对方部分货款。并且隐瞒。后我再次催客户付款才知道。再找讨债公司,他们就拒接电话,一直不还我钱,请问这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讨债公司当时给的合同是和他们公司的合同,委托书却写的是个人名字。款也是汇在这个人的私人账户里。

2019-06-08 07:1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委托讨债公司的委托合同约定的部分条款是否有效
    在委托讨债的合同中约定“商账催收不能使用武力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讨债,如有这样的行为则与委托人无关”此条款的效力如何?委托合同中虽有这样的约定,但并不能完全摆脱因“以非法讨债给债务人造成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中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于合同之外的人没有约束力。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做出这样的约定,说明你已预料到受委托的人对于债务人可能采取非法手段索债。如果你对受托人非法讨债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还是存在民事责任的风险。
  • 受委托人不同意撤销委托书,根据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由此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由此可见,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这也是委托合同在解除权的行使方面与其它合同相比所独有的特征。尽管在实践中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往往要提出一定的理由,但其理由如何以及是否成立,只是对解除合同后的责任承担有影响,并不因此而影响合同解除的效力
  • 个人合法讨债方式:
    一、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调解: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 委托讨债公司的风险 。这个风险问题可以体现在2个方面。一个是合同协议的有效性问题,一个是讨债公司追债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问题直接表明出来,相信很多债权人有着类似的问题。
    讨债作为法律行为,既可以由债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由非当事人的其他人代为实施。公民或者法人(代理人)以另一公民或法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为办理的当事人享受或承担,这就是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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