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驾驶证,交警扣车,不叫拖车拖走而是叫人开走..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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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
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
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交警扣车的情形
简单说,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交警都可以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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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交通事故后,交警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的法律依据是《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款规定,交警因收集事故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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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