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然后我辞职了,能要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2 12: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单位拖欠工资辞职了有补偿吗
    1、单位拖欠工资辞职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原因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公司拖欠工资维权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
    2、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是提起仲裁、诉讼。

  • 1、员工因企业拖欠工资申请辞职的,有权向企业申请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后,员工离职的,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内支付,但是公司逾期不支付的,员工可以要经济补偿。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