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友的交亲48岁,农村户口,留有26岁?24岁两名儿女都未婚,及40多岁无劳动能力的妻子,骑自行车时被微型车从后面撞死,当场死亡,有监控为证,司机自首,现正办丧事,请问司机应负什么责任?还有应当怎样赔偿我的朋友一家人。能赔多少钱?死者有一?70多岁母亲

2019-06-08 07:48: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死亡赔偿金,按20年。还与地区等有关。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其他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具体数额没法确定。
  • 您查当地收入 参考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
    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
    11669.31元/年×20年=
    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
    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
    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
    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
    24105.60×(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8343.50 ×(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 工伤赔偿是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本人实际平均工资计算的,不是按照户口性质计算的。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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