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赵律师你好,你叫我小张,我在上海青浦重建,租了房子,签了两年合同,一次性付了两年的租金,现在租期还没到一年,房东突然说不租,然后给我一个月让我搬走,我发现周围的房子价格上涨,每月租金上涨1000元,这种情况我不能搬家吗?或者如果你必须搬家,房东要付多少钱?

房屋租赁
2023-09-12 15: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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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不给搬迁费的,当事人可以找房东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房东支付搬迁费。如果房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不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一般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了,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依据相关规定,当房东在房屋出租合同期内单方随意涨房租时,租客可以拒绝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原房租进行支付。若房东拒收租金或者要求租客搬离,租客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在搬离后起诉要求房东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房东不给搬迁费的,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拆迁时房东需要向承租人支付搬迁费,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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