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在学校被打断了,没有人在乎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12 17:0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在学校被打了的处理方式如下:1、及时向家长、老师、学校等进行反映;2、如果情节严重,老师、学校没有进行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求助;3、学习加强教育管理的同时,合理进行引导和疏导。
    一、孩子在学校被打了应该怎么处理
    1、孩子在学校被打了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及时向家长、老师、学校等进行反映;
    (2)如果情节严重,老师、学校没有进行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求助;
    (3)学习加强教育管理的同时,合理进行引导和疏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孩子在学校被打了学校有责任吗
    孩子在学校被打了学校是否有责任,一般需要具体情况决定:
    (1)孩子在学校被打了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学校没有履行到监管义务,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如果能够证明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 孩子在学校被打了,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假如学校没有履行到监管义务,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假如孩子北被打时不满八周岁由学校证明校方尽到监管义务;假如孩子被打时在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由孩子及家长证明校方没有金到监管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