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以前的公司,因为会计错误,欠了公司一笔账,然后这个月就离职了。公司要求我从上个月发的工资中扣除欠公司的工资,但是这个月的工资需要下个月发放。我要求既然要扣除我以前公司的钱,那就一起结算,扣除我欠公司的工资,但是我离职前把所有的工资都结算了。我的要求合理吗?有相关法律支持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2 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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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用人单位无故扣除上月及本月工资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
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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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欠公司款项,公司可从其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如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见: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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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你辞职之前是需要进行相应的交接的,所以交接以后再出现任何问题都跟你没有关系了。
你们老板如果可扣你工资,你就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投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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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