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以一人的名义办理共有房地产转让,法律如何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9-12 19: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你们的共同投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呢
  •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
    5、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共有房产转让的情形分为两种: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房屋转让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屋需要占房屋三分之二份额的人的同意。一方单独出卖共有房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还需要经过房屋其它共有人同意才能生效,没有经过其它共有人的同意,也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