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
5、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