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能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1、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
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全责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全责,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2、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中心解决;
3、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4、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
5、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