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合同纠纷,不起诉借款人,直接起诉抵押人可以吗?

2019-06-08 09:09: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抵押合同属于主从合同关系,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不以他种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一种非独立性合同,对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赖性,是具有附属或依附意义的合同。在借款抵押合同中,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  主从合同存在如下关系:主合同有效,从合同不一定有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无效。
  • 找不到借款人但是有借款合同:
    如果有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如果找不到借款人或者找到借款人后对方不应诉,则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其放弃抗辩权利,此时己方胜诉拿回借款的机率更大。
    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根据自身需要,律师费用自行协商。当然,如果可以自行解决诉讼事务不委托律师也是可以的。
    要开几次庭取决于法官是否查清了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则上开一次庭即可结案。
  •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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