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使用证变更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纠纷
2023-09-13 02:4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证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土地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土地证、原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土地增值税与营业税证明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证》;2、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4、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6、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转让协议书;8、转让红线图(双方在权属界线上盖章);9、土地评估报告;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11、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12、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13、属个人的提交计生证复印件(验原件);14、属划拨土地的须先到窗口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后,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通知单》;15、其他需要的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果受让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如果受让方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可以由出让方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 转让土地使用权,办理过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