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已婚了,有一个6岁的女儿,有一个未婚的朋友,要生孩子,但是不能养育,我能不能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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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可以领养孩子,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被
收养人的能力;
2、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3、年满三十周岁;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异性子女的,要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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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可以领养孩子,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育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
领养,是指
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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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的女性也有领养孩子的权利,领养孩子并不是依据是否已经
结婚为决定条件的,在该未婚女性满足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时就可以领养孩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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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