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可以领养孩子,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育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
领养,是指
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