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若在社保局参保,办理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
劳动关系后,到市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市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备注:外地非城镇户籍人员办理失业金领取时不需要照片,也不需要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若在区县参保,建议咨询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是否还需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