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职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没有结清。老板说第二个月20号发工资是一起发的,但是没有给我们发工资。他一再拖欠,直到现在才发给我们,态度不好

讨薪
2023-09-13 09: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当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这个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对于拖欠工资并没有争议,只是用人单位拖欠未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争议问题。
  • 如果没有理由就拖欠工资的,可到劳动局反映或投诉用人单位。反映之后还没有发工资的,可先仲裁,后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仅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所得报酬,而且可以主张拿回两倍的薪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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