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主水箐漏水,请问一下该谁负责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9-13 10:0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楼房下水主管道漏水,且是相邻的邻居或者楼上的原因造成的,由造成漏水的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因为装修公司的工程质量有问题导致的,由装修公司负责。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 楼上下水道漏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负责人员:1、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则自己负责维修;2、如果是楼上的住户造成的则由楼上的住户负责;3、如果漏水事项是物业的问题,则由物业公司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 房屋漏水,物业不一定有责任。如果是因为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保修期内房屋漏水,应当由开发商负责。如果是非因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是因为正常的损耗造成公共区域漏水的,物业应当负责维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