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别人买窗户,他来我家装窗户,不小心摔倒,打骨折了,我有责任吗?个问题有位邻居去我家办事儿不小心从楼梯上摔脚骨折了这种该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13 10:2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当事人在营业场所摔伤,且商家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则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商家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则由摔伤人自己承担责任,商家不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闹矛盾无意致人骨折的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民事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能按违约责任主张人身损害。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可以与对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适用其中之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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