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以下证据能够作为直接证据:
1、配偶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能够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有婚外情的录音;
3、配偶或者婚外异性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4、配偶与婚外异性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5、邻居等人的证人证言;
6、警方的笔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