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是去人民法院吗?

起诉离婚
2023-09-13 12: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是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去法院起诉离婚可以按照以下手续办理:
    1、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3、送达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地点;
    4、开庭;
    5、宣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具体方式为:一般需当事人通过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应当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查之后对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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