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注册公司时,我是财务人员。如果公司有问题,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3-09-13 12:4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注册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公司成立后,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出资人应当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责任;
    3、其他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出现问题,财务人员是否担责,还要看是什么问题,如果单位有规章制度,财务人员没有遵照执行就承担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出现问题,你作为出纳来讲,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 公司出现问题,财务人员是否担责,还要看是什么问题,如果单位有规章制度,财务人员没有遵照执行就承担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出现问题,你作为出纳来讲,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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