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对象同居十年是合法夫妻吗?

同居
2023-09-13 13: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算事实婚姻
    一、同居十年算事实婚姻吗?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法律依据:《民法典》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民法典》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因此,在94年之前,同居十年算事实婚姻,而到《民法典》,无论同居几年,只算同居关系,不算事实婚姻。
    二、事实婚姻是怎么认定的
    所谓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其实也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
    事实婚姻-概念: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三、新《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四、离婚
    1、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离婚必须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才有效。也就是说如果某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但受到另一方的欺骗、胁迫而达成离婚协议的,该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首先离婚是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的解除。若双方的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性,那么对此协议离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其次,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才具备法律效力。

  • 法律分析:同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它本身并不涉及法律问题,离婚后,只要两人出于自己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依然保持同居的生活状态,那么并不涉及违法的问题。在我国民事和刑事有关法律中,认定同居行为违法的主要涉及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的离婚,此类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民法典》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与同居多久无关。但是之后的同居,无论多久,不属于合法夫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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