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动产吗
1、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动产。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动产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
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吗
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无权处分是让与人无处分权而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2、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取得以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为其必备要件;
3、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
4、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动产的物权变动必须作出了交付行为,交付可以为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
指示交付及
占有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