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临时工,日结,现在受伤住院,这些费用和后面的费用可以报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09-13 15:5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临时工工伤,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可以的,只要符合工伤标准,无论是否有其他报销渠道,都可以进行工伤申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负伤的; 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场所有关的预备或最后工作时,因意外事故受伤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 患有职业病的; 因工负伤或者因意外事故失踪的; 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上下班途中发生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1. 第15条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产业损害: 在工作时间、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 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 原在部队服役的职工,因战争或者因工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回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两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项规定的,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如果单位代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这种方式,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根据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方面,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月均工资的8%缴纳,医疗保险按2%缴纳,失业保险按0.5% -1%缴纳。医疗保险有几种:社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详情,请向社会保障局查询。
    3. 发生工伤的,必须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规定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承认工伤,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保障其权利,具体赔偿标准可由律师计算。 工伤保险医疗费已足额缴纳,医疗费收据被收回的,不得再申报,否则可复印件补足。 工伤赔偿与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使用,否则将违反医疗保险办法的报销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应该是可以的,能否具备工伤,必须要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如果达到工伤标准,应该可以上报进行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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