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从立案开始到给夫妻另一方发传票在五日内。原告起诉离婚后法院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后,一般会在一个半月左右开庭,被告将大约在20天左右会收到法院的传票。离婚案件。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由此可见,起诉离婚的这种案件至于说多久才能够收到法院的传票也是不尽相同的,因为送传票的时间是需要法院根据安排的开庭的时间来确定的。可是,只要法院确保当前的案件六个月之内能审结完毕,开庭的时间自行安排,只能说传票肯定要比法庭开庭之前先行送达。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