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女双方自愿出轨发生关系,然后女方老公拿着聊天记录等向我朋友索要精神损失赔偿合理吗?法律有规定吗?

婚外情
2023-09-13 16: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婚内出轨精神赔偿,法律没有统一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因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 出轨行为一般不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一方存在以下行为的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精神损害赔偿需在起诉离婚时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一方仅有婚内出轨行为的,是不需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的,凡是涉及到赔偿,必须是一方出现婚姻过错行为,而出轨并不是法定的婚姻过错行为,所以其配偶都不能要求出轨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失费,但是如果之前夫妻间达成约定,即一方出轨就要支付另一方精神损失费,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具体数额可以根据损害后果进行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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