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得了脑梗塞,在公司工作了7年,现在公司在医疗期间发工资,如果医疗期满了,以后还是不称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13 16:4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导致无法胜任工作的,不能再继续上班,或者在医疗期届满之后,员工仍旧无法到公司正常上班的话,则此时允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同时需要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非因工负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医疗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顺延。
    如果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解雇劳动者的,那么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关于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具体可以看一下以下规定。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节录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节录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如果公司在职工患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是不合法的,要给予职工双倍的经济补偿;如果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解约,或者在支付待通知金后与职工解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