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婚前婆婆全款给我丈夫买的房子,她有权回去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3 18:1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房产是配偶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则无请求权;如果房产或者购房出资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妻子则可以要求确认此赠予行为无效,若房产未登记,可要回房屋。若房产已登记,可以追回购房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过户给父母不需要妻子的同意。但是如果房屋是婚前贷款购买的,您结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还贷,那么婚内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配偶方是有权分割的,在此情况下,您转让房屋是必须经过配偶同意的,否则擅自转让房产,在离婚时会被法院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后,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即使在法律上,个人婚前的房产过户给父母,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需要告知妻子。但是为了稳定的婚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处置重大财产的行为还是应当告知妻子。如果,妻子在事后得知而影响感情,对婚姻的伤害还是非常大的。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一方买房登记在另外一方名下的,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与。但这种赠与在性质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为生效条件。如果双方结婚了,那么赠与成立,房产是两人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如果没有结婚,那么女方应当返还该房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