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领结婚证办了酒席后一年女方又和别人同居了怎么办

同居
2023-09-13 18: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 没领结婚证同居,又名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凡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办理仪式的,即便没有结婚登记,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没领结婚证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的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未婚同居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 多年同居没有领取结婚证事后该由双方应当提供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结婚证。双方婚关系自此生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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