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谁负责高空抛物的主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3 18: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高空抛物者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若构成犯罪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高空抛物案件的行为人易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了,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高空抛物的立案标准是导致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公安机关才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如果没有造成有人重伤的,高空抛物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也必须要确定了具体的侵权人,如果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可能整栋住户都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一、高空抛物是违法还是犯罪
    1、高空抛物是违法还是犯罪,需要视情况而定:
    (1)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什么
    1、客体要件,高空抛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的管理;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的,即可以达到该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4、犯罪主观方面是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故意将物品从高空抛出去。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